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上报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立项方式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推荐省教育厅名额为6项。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结合高水平大学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要求,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学院(部)择优推荐2023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额1-2项。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学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学校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学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学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兴趣参与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五)立项方式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二、项目管理
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word格式、盖章pdf格式各1份电子稿)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于6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科,本次申报任务时间很紧,材料递交过期不候。附件电子版发到邮箱20111085@cuz.edu.cn,联系人:顾老师 86706211。
附件: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