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部门)申报、教务处初审、校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将我校“浙江传媒学院—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基地”等3个基地拟推荐为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在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校教务处实践科反映。
教务处: 顾老师(0571-86706211)
附件:我校拟推荐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