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传院教〔2024〕9号)及2024年度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工作进度安排,现开展本年度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工作总结评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情况、竞赛参与面分析、获奖情况、典型案例、特色做法、成果转化、经费使用、存在问题以及下年度承办工作思路和建议等相关内容。各A类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提交本年度组织与承办学科竞赛的工作总结。总结于2025年1月10日前,直接在学生竞赛与科研竞赛平台中填写,由二级学院/部门竞赛管理人员初审,二级学院/部门竞赛院长复审后提交,不再收取纸质文件。
二、获奖统计
各学院要做好本年度学生所获奖项统计工作,按学科竞赛、专业竞赛和科技创新分别进行统计。
其中2024年1月-8月31日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与科技创新项目数据已完成整理工作,现统计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学生在校内平台中进行申报,二级学院进行获奖申报初审,本次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三、先进评比
本年度评选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工作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三项。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操作,民主管理。
2.每年评选一次,按程序操作。
3.每年每位教职工只能报名参与优秀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中的一类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奖评选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组织有序。
(2)积极参加省厅及以上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竞赛成绩优异或有较大进步。
(3)积极开展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学生参与度高。
2.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本校正式教职工,从事学科竞赛工作一年以上。
(2)热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刻苦专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
(3)在本年度A类学科竞赛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或奖项文件公布的指导教师为依据。
3.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1)从事学科竞赛发动、组织参赛等工作的教职工。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各竞赛的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2)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学科竞赛与专业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3)在本年度学院(部)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项目中,总体成绩好或有明显突破。
(4)竞赛发文及时且竞赛结束后,能够及时上交赛事数据和赛事总结等材料。
(三)评选方法
1.对于省级优秀荣誉的认定:
本年度在省级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的,该类赛事可认定一个学院/部门为校级优秀组织奖。
当年获得A类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的赛事中,每个学院可以在该类赛事中推荐1名教师,直接认定为当年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2.当年度在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和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奖项目中本学院本科生排名第一位的数量超过15项的,每15项直接从当年度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中奖励该学院一个名额,由学院直接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直接认定的指导教师需符合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要求。
3.其他推荐参加优秀指导教师评比的教师,按当年度参赛成绩赋分进行评选。具体项目赋分规则如下: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赋分规则
项目类别 |
赋分(分) |
指导学科A类竞赛获奖 |
指导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
奖项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金奖 |
150 |
30 |
银奖 |
100 |
20 |
铜奖 |
60 |
10 |
指导其他学科A类竞赛获奖 |
奖项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100 |
20 |
二等奖 |
50 |
10 |
三等奖 |
30 |
8 |
指导学科B类竞赛获奖 |
奖项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30 |
8 |
二等奖 |
15 |
6 |
三等奖 |
10 |
3 |
备注:特等级按照一等奖加分规则执行。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推荐材料,并上交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和有关印证材料。
2.各学院(部)、承办单位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名单须经过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的名单,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4.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级评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认优秀人选,并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公示期如有异议者,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处理。
(五)评选名额
1.工作优秀组织奖数量不超过全校参与学科竞赛学院/部门数量的30%,评选方法中第1条数量不计算在内。
2.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全校参与学科竞赛学院/部门数量的60%,评选方法中第1、2条数量不计算在内。
3.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全校参与学科竞赛学院/部门数量的30%。
4.评审通过后,公示发文。
上述各项材料请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丁老师(行政楼210-2室)。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和专利证书等,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规定时间未提交电子扫描版获奖证书等材料视同放弃本项申报内容。电子稿发邮箱:sjk@cuz.edu.cn。
四、2025年学科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变更、申报申请
(一)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如需承办或变更承办2025年A类和B类学科竞赛项目,经过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提交申请(附件5)。
(二)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践教学工作组评审会会议通过。
五、2025年专业竞赛调整申报
(一)2025年度学校继续开展专业竞赛结构优化工作,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按照“一进一出”的原则调整专业竞赛项目,经过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提交申请(附件6)。
(二)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践教学工作组评审会会议通过。
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变更、申报和专业竞赛调整申报材料请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1月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丁老师(行政楼210-2室)。电子稿发邮箱:sjk@cu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