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届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包括毕业生人数审核、毕业生成绩审核、毕业生注册情况审核、本科生学分审核等。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毕业资格情况进行审核。
2、本科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本科毕业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受处分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授予学位人数等进行审核和统计。未达毕业资格以及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都属于暂不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
3、学生有毕业意向的,首先需先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学生如不提交申请,学院不进行资格审核。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1-3),交所在学院留存备查。学生提出毕业申请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毕业,将作结业处理。学生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务必在5月14日前向学院提出。5月1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汇总交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4、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学习违纪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满足《浙江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见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组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5、各学院应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所有学生,并根据审核实际情况,填写《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经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于5月28日前将纸质、电子稿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处。
6、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排,严格依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及材料留档,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