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41号)文件精神,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每年12月31日前需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为确保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按照建设目标计划完成预期建设成效,建设周期结束后顺利通过教育厅的评估认定,决定开展我校“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浙江传媒学院“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各基地负责人对照申报时确定的目标,着重从基地建设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建设计划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材料提交
各基地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报告》,以及提交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稿),于12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顾老师处(电子稿发至20111085@cuz.edu.cn)。
四、检查方式
教务处对基地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根据基地建设工作的进展程度及完成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将结果作为下阶段重点培育对象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报告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名单
教务处
2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