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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招生办)   发布日期:2023-11-27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试卷命题作为检验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把试卷命题关,做到命题合理、批改规范,能真实体现学生学习成果。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 考试安排公布: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将于考前两周公布,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落实好本学期相关考试安排,通知学生检查、核对个人考试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2. 分散考试上报时间15前各开课学院(部)按统一格式书面上报分散类型的考试安排(含术科)(格式附后),教务处将进行抽查。

3.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对学生期末考试资格进行审查,按点名系统中的数据或教师手工点名数据做为取消考试资格依据,在校历第17周由任课老师告知学生是否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界面中进行标注

二、 考试形式

期末课程考试主要采取闭卷形式,除闭卷考试形式外,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内容、性质和特点,采用口试、论文、技能展示等多种形式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必须按照闭卷考试试卷操作规范,附期末考试试卷(格式参照附件1),并且要成绩评定依据的辅证材料(如作品、论文、视音频影像光盘等)留存归档。

分散考试课程应按照课程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进行,按照《浙江传媒学院考试须知》(浙传院〔2005〕39号)规定组织安排考试,并按要求做好监考、巡考工作。以论文或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课程授课最后一周应合理安排上课或对论文、作品进行点评,保证足量完成授课时数。

积极推进学校无纸化考试,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关注无纸化考试改革发展动向,学习吸收国内先进做法,加强应用层面务实合作,切实提高考试的科学性、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探索无纸化考试应用,为切实推行无纸化考试提供有益尝试

三、 试卷命题

期末考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全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落实工作,各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课程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的规定》(浙传院〔2005〕37号)执行。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备考、辅导答疑,不得划范围、圈重点,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各开课学院要严把试卷命题质量关,严格试卷命制审核流程,认真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课程试卷试题的命制工作。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命题责任书,按命题要求编制A、B卷(附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要求难易程度相当、题型一致、总分等值且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教学院长签批后,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正常考试使用(另一套备用),并于考试前由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送文印室统一印制,印制完毕的试卷须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试卷整理和考前的分发工作。

四、缓考申请

学生申请缓考应在教务系统申请,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审核,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部门复核,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缓考申请:(1)公务性事假请附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2)奔丧或重病探病的,必须是直系亲属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3)因病住院,提供住院证明及病历。以上情况各二级学院参照执行,严格把关。

缓考申请时间18日至112

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周内录入平时、期中、实验成绩,学生于下学期初补考时间段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的缓考成绩。

五、 监考安排

课程考试的监考老师一般由开课部门指派安排。根据标准化考场要求,考生座位须一人一座,隔位排列,考场保持通风,监考教师须按照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座位顺序布置考场,学生须对号入座,阶梯教室如安排考场还须隔行而坐,以便于监考老师巡视考场。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合班考试或考生数超过60人的,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监考,考前各学院务必对监考老师进行考务培训。

六、成绩评阅及录入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务必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评分方法必须统一,试卷批改采取一致的方式,卷面批阅规范,统一使用正分。试卷、成绩登记表上分数修改处必须签名确认。凡涉及面广的试卷,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期末总评分由平时考核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原则上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为2:2:6,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为3:2:5。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务必提醒任课教师,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必须在本课程最后一堂课上向学生公布,并在123前完成各项成绩录入

任课老师教师进行网上成绩录入,请在期末考试一栏中填写正确的成绩,如发生“缺考”、“违纪”、“作弊”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的认定在成绩备注栏中标明,不得随意以零分成绩替代。录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开课学院教学办联系。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课程教学小结,填写《试卷质量分析与课程教学小结》表格,内容包括成绩统计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措施等。

七、试卷归档

试卷作为重要的教学材料由开课二级学院(部)保管。每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每学期各科考试的A、B卷试题原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命题责任书、试卷质量分析与课程教学小结等按学期整理归档,试卷材料归档要求按《浙江传媒学院试卷归档管理细则》(浙传教〔2008〕27 号)执行。

八、注意事项

1. 为防止学生互换试卷舞弊,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

2. 为了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工作,坚持考试情况当日报告制,各二级学院必须在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将本学院考试督查日报、考场情况登记表(异常情况)等相关材料分别交下沙校区教务科和桐乡校区教学管理科。

3.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加强学生考前的考纪考风教育,落实具体考试管理工作,做好考前考场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作弊等行为,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惩戒力度。

4. 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学生证件遗失的,请提前到所在二级学院或自助机上开具带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 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开考前必须认真清场,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坐,并在考场的黑板上书写板书(见附件8),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监考过程中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舞弊现象发生。

6. 考试中如有发生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并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开课学院应及时对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听取其申辩。确认其违纪事实后,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浙传院〔2017〕30号)对应条款,做出相应处理,并于考试当日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学生的违纪作弊证据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考场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随试卷存档)上交教务处。

7. 各二级学院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从教务系统中生成不及格的学生名单,提前安排下学期初补考。下学期补考时间根据校历安排进行,届时各学院务必将补考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

8. 期末考试期间,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暂停数据更新,考试结束后恢复。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老师。



附件:1.考试试卷格式

2.考试试卷答案格式

3.命题责任书

4.监考规程

5.分卷笺、试卷清单

6考试管理及考试违纪处理暂行条例摘录

7.分散考试安排汇总表

8.考场板书要求


  • 附件【附件1-8.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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