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试卷命题作为检验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把试卷命题关,做到命题合理、批改规范,能真实体现学生学习成果。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考试安排公布: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将于考前两周公布,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结合疫情“乙类乙管”防控要求,落实好本学期相关考试安排,通知学生检查、核对个人考试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2. 分散考试上报时间:5月31日前各开课学院(部)按统一格式书面上报分散类型的考试安排(含术科)(格式附后),教务处将进行抽查。
3.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对学生期末考试资格进行审查,按点名系统中的数据或教师手工点名数据做为取消考试资格依据,在校历第16周由任课老师告知学生是否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界面中进行标注。
二、考试形式
期末课程考试主要采取闭卷形式,除闭卷考试形式外,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内容、性质和特点,采用口试、论文、技能展示等多种形式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必须按照闭卷考试试卷操作规范,附期末考试试卷(格式参照附件1),并且要成绩评定依据的辅证材料(如作品、论文、视音频影像光盘等)留存归档。
分散考试课程应按照课程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进行,按照《浙江传媒学院考试须知》(浙传院〔2005〕39号)规定组织安排考试,并按要求做好监考、巡考工作。以论文或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课程授课最后一周应合理安排上课或对论文、作品进行点评,保证足量完成授课时数。
各二级学院(部)要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加强信息技术在学生学业评价中的应用,积极推进数字化考试改革,学习吸收国内高校先进做法,切实提高考试的科学性、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教学部门先行试点,探索数字化考试新模式,为切实推行数字化考试提供有益尝试。
三、 试卷命题
期末考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全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落实工作,各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课程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的规定》(浙传院〔2005〕37号)执行。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备考、辅导答疑,不得划范围、圈重点,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各开课学院要认真组织课程考试试题命制工作,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命题责任书,按命题要求编制A、B卷(附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要求难易程度相当、题型一致、总分等值且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教学院长签批后,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正常考试使用(另一套备用),并于考试前由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送文印室统一印制,印制完毕的试卷须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试卷整理和考前的分发工作。
四、缓考申请
学生申请缓考应在教务系统申请,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审核,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部门复核,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缓考申请:(1)公务性事假请附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2)奔丧或重病探病的,必须是直系亲属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3)因病住院,提供住院证明及病历。以上情况各二级学院参照执行,严格把关。
缓考申请时间6月5日至6月8日。
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周内录入平时、期中、实验成绩,学生于下学期初补考时间段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的缓考成绩。
五、监考安排
课程考试的监考老师一般由开课部门指派安排。根据标准化考场要求,考生座位须一人一座,隔位排列,考场保持通风,监考教师须按照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座位顺序布置考场,学生须对号入座,阶梯教室如安排考场还须隔行而坐,以便于监考老师巡视考场。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合班考试或考生数超过60人的,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监考,考前各学院务必对监考老师进行考务培训。
六、成绩评阅及录入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务必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评分方法必须统一,试卷批改采取一致的计分方式,卷面批阅规范,统一使用正分。试卷、成绩登记表上分数修改处必须签名确认。凡涉及面广的试卷,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期末总评分由平时考核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原则上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为2:2:6,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为3:2:5。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务必提醒任课教师,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必须在本课程最后一堂课上向学生公布,并在6月23日前完成各项成绩录入。
任课老师教师进行网上成绩录入,请在期末考试一栏中填写正确的成绩,如发生“缺考”、“违纪”、“作弊”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的认定在成绩备注栏中标明,不得随意以零分成绩替代。录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开课学院教学办联系。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课程教学小结,填写《试卷质量分析与课程教学小结》表格,内容包括成绩统计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措施等。
七、试卷归档
试卷作为重要的教学材料由开课二级学院(部)保管。每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每学期各科考试的A、B卷试题原件、评分标准、命题责任书、试卷质量分析与课程教学小结等按学期整理归档,试卷材料归档要求按《浙江传媒学院试卷归档管理细则》(浙传教〔2008〕27 号)执行。
八、注意事项
1. 为防止学生互换试卷舞弊,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
2. 为了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工作,坚持考试情况当日报告制,各二级学院必须在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将本学院考试督查日报、考场情况登记表(异常情况)等相关材料分别交下沙校区教务科和桐乡校区教学管理科。
3.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加强学生考前的考纪考风教育,落实具体考试管理工作,做好考前考场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作弊等行为,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惩戒力度。
4. 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学生证件遗失的,请提前到所在二级学院或自助机上开具带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 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开考前必须认真清场,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坐,并在考场的黑板上书写板书(见附件8),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监考过程中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舞弊现象发生。
6. 考试中如有发生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并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开课学院应及时对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听取其申辩。确认其违纪事实后,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浙传院〔2017〕30号)对应条款,做出相应处理,并于考试当日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学生的违纪作弊证据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考场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随试卷存档)上交教务处。
7. 各二级学院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从教务系统中生成不及格的学生名单,提前安排下学期初补考。下学期补考时间根据校历安排进行,届时各学院务必将补考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
8. 期末考试期间,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暂停数据更新,考试结束后恢复。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老师,同时对于学校组织参与杭州亚运活动师生的考试安排要协调和通知到位。
附件:1.考试试卷格式
2.考试试卷答案格式
3.命题责任书
4.监考规程
5.分卷笺、试卷清单
6.考试管理及考试违纪处理暂行条例摘录
7.分散考试安排汇总表
8. 考试板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