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参照校历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九周进行。期中考试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请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和内容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决定,课程考试要充分体现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习成效。成绩评定要有依据,以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考试形式
考试方式和内容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和任课老师协调确定课程的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以多样,如开卷考试、做作业、完成一个作品等方式。使之能够更好地反映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对后半学期的教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重视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期中监考工作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考试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相关教师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防范考试违规行为的方法,提高有关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期中考试每项细节。
三、重视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进一步强调考试的目的、要求及考试纪律,对于考试作弊和违纪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