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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部门)申报、教务处初审、校专家组评审以及公示等程序,现将我校《新媒体内容创作人才孵化体系建设》等6个项目推荐为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我校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1日

2023-2024-1学期通识选修课信息
2023-2024-1学期通识选修课信息及下沙高教园区校际选修课信息见附件。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9日

关于2023年转专业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19〕63号)及学校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各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成绩进行转专业录取工作,现将转专业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6月19日—6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 教务处电话:86832033,86832037     纪检监察室:86832068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6日

关于拟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部门)申报、教务处初审、校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将我校“新媒体内容创作人才孵化体系建设”等6个项目拟推荐为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8日。 在公示期内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4日

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浙传教〔2023〕2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本次共立项142项, 资助金额21.2万元,重点资助项目42项,一般资助项目86项。 校级项目于本年度11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2024年组织结题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4日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相关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工作将于本学期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6月20日12:00至6月26日上午10:00,6月29日起为补退选时间段,补退选至9月22日16:00结束。     二、选课对象 钱塘校区、桐乡校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选课流程、步骤 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结合主修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2日

关于2023届毕业生自助打印相关事项的温...
亲爱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   仲夏六月,你们即将离开母校,踏上新的征程,在此我们提醒各位毕业生,因就业、留学等原因,需要学历、学位等书面证明材料的,可在证书落款生效之日后,在两校区自助机上打印中英文毕业证明、中英文学位证明和中英文成绩单(成绩单保留至毕业后6个月);需要电子证明件的,可登陆学校师生门户进入“浙传资讯”办事大厅,搜索“可信电子证明”,按需下载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录办事大厅权限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09日

关于公布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浙传教〔2023〕23号)文件精神,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专家结题评审以及公示等程序,现对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08日

关于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拟立项项...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浙传教〔2023〕2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各学院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立项《社交媒介使用、媒介素养对视障人士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等142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在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校教务处实践科和创业学院反映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07日

关于做好期末巡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进行。为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违纪情况的出现,保障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学校对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 校级巡考人员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应建立以学院领导牵头,三办成员共同巡视的巡考小组,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巡考工作。 各学院须在考前认真
发表时间: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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